文档介绍:兰州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学校货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全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四条学校的各级财务责任人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各岗位出纳是货币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货币资金,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财务处、校内结算中心。校内其他二级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出纳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货币资金出纳岗位设: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出纳复核和银行外勤。
第七条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
(二)根据有关凭证收取各种现金。具体要求如下:
、收款收据与计算机账务管理系统中的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收据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计算机账务管理系统上确认,收取现金并检验钞票的真伪。现金收讫后,在收款结算凭证和收据上加盖出纳私章、现金收讫章,交出纳复核人员复核。
“收款先收款后记账、付款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审核二级核算单位填写的现金交款单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收取现金并检验钞票的真伪。收讫后,现金交款单上加盖出纳私章和现金收讫章,交出纳复核人员复核。及时登记现金日记簿。
(三)根据有关凭证支付差旅费、零星开支以及个人的现金等。具体要求如下:
,领款人是否签字,确认无误后支付现金,在付款结算凭证上加盖出纳私章和现金付讫章,交出纳复核人员复核。
,审核现金支票的日期是否有效、金额有无涂改、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支付现金,在记账凭证和现金支票上加盖私章、现金付讫章,交出纳复核人员复核。登记现金日记簿。
(四)保证现金提款、存款过程的安全。到银行提款、存款时必须有现金出纳和银行外勤两人以上由保卫人员陪同办理,并通知保卫处提供车辆。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提款、存款,结算中心主任必须随同办理。每天现金库款的接送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确保库款的安全。
(五)妥善保管开户许可证、贷款证。
第八条银行出纳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二)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各种收款凭证,重点审核收到的转账支票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收款收据与收到的转账支票金额是否相符,审核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银行信息(结算方式、支票号码、业务日期、对方单位)是否齐全,审核支票的日期是否有效、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用途是否填写,印鉴是否清晰,无误后将收款结算凭证,收据和转账支票交出纳复核人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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