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方针,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的力度,确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竞争优势,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会计师行业的意见》(粤府办[2010]52号)、《广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人才培养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品德为先的原则,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形成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行业人才培养的目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广阔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级管理人才;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认可度的国际化人才;着力培养善于开拓新型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条设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建立行业专业人才库,重点对行业优秀人才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
      第六条实行梯次化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注协的人才发展战略,以省注协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高等院校为辅助,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以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
      第七条建立系统化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家会计学院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合作机制,对高级管理人才进行中长期系统培训。每年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对高级管理人才进行专项培训或系列培训。
第八条不定期选拔高级管理人才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赴境外考察、研修和培训,提升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第九条根据行业发展重点,建立分类别、专门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选派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新业务培训课程,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门培训班。
      第十条支持和指导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输送优秀注册会计师到境外实习,拓宽注册会计师境外培训的渠道。
      第十一条鼓励注册会计师考取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对考取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和香港注册会计师(QP)等境外资质的注册会计师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加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和需求,按照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相结合、专业性课程和综合性课程相结合、专项培训课程和系列培训课程相结合、基础强化课程和知识更新课程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充分利用中注协的远程教育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市注协开展远程教育,扩大远程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十四条完善注册会计师远程异步教育培训模式,加强与国家会计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引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提高教学与培训效果,严格学员的学时管理、考核工作。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