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石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黄办发[2009]26号《关于印发<黄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院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突出绩效,责酬一致。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分层负责,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院、二级部门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院管理和二级部门管理的有机结合。学院和二级部门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精干高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全面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要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教师岗位可以分别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辅助工作或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教育研究与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经报批准设置特设岗位后,学院对聘用到特设岗位的人员发放特设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岗位等级
。学院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六条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
。学院根据市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