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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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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doc

上传人:908163988 2014/11/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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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南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
第三章代表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五章会议筹备第六章预备会议
第七章正式会议第八章提案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学校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中小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参与学校科学管理、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团结和引导教职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积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职工队伍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学校行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应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
2、审议通过权。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校内改革方案、人事聘任、收入分配、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3、审议决定权。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互助补充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被评议的学校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做述职报告,由教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次、奖惩、晋升和任免提出建议意见。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降职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