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 研究生导师的权利与义务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参加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决定研究生能否申请论文答辩,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
3、指导研究生学习有关课程,决定所指导研究生的课题论文能否发表,支持研究生发表论文、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4、指导研究生制订论文工作计划,把握论文选题方向,引导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把好论文质量关。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5、积极发现和培养优秀研究生;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提出中止培养的意见,由学校按有关文件处理。
6、提出录取研究生的建议;推荐优秀硕士生报考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7、享有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成果。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发表时,必须经导师审阅并同意;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的科研项目进行鉴定时,导师应将研究生列入该科研项目的参加人员名单中,排名顺序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8、在国家研究生就业工作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推荐研究生就业。
9、关心和支持学科建设,积极参与不同类型的学科评估工作。
10、取得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的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享受省、学校按规定给予的待遇。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⑶在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达到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的指标要求。
⑷有属于申请学科研究领域内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⑸主讲过本科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⑹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 具体条件
⑴博士生导师
①任教授(或相当职称)一年以上,初次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其中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②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被三大索引收录或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折算1篇三大索引论文,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折算1篇核心期刊论文;文件中所要求的第一作者含研究生排名第一,本人作为导师排名第二者),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等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成果奖等,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收录的署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本人直接署名第一的不少于3篇。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5篇及以上(其中本人直接排名第一的不少于6篇);或公开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排名第一的不少于4篇),同时出版专著1部或教材、译著、大型工具书2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总量的1/2,或为正副主编)。此外,论文中应有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用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2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
3)完成多项高水平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