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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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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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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010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第二十八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秀导师评选应遵循“公正公开、择优推荐、注重实绩、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优秀导师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学院在职、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至少指导过1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第五条优秀导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
(二)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两年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绩;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积极为研究生提供科研资助;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导师团队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近两年主讲过2门以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在本学科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效果测评中位居前列。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
工作,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优秀。
第六条符合优秀导师评选基本条件,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导师候选人:
(一)本人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成果奖。
(二)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者校级以上其他奖励。
(三)曾公开发表过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论文,或者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研究生优秀导师:
(一)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评阅未过或者答辩未过的情形。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到“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