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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度,通过各种途径,运用个别谈话或集体
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为学
生排忧解难。每学期与每个学生直接个人交流不少于 2 次。
㈢廉政规范:廉洁自律、勤奋俭朴、自尊自重、作风正
派。
1、不讲排场、不贪图享受,不奢侈浪费。
2、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
三、辅导员的任职资格与上岗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良好的政治素养,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党
委的决议决定。
42、具备从事学生工作所需要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
知识,熟悉教育规律,了解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政策和相关法
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
用电脑网络及一般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岗位工作研究能力。
3、关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学生事务管理能力,在学
生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凝聚力和亲和力,能帮助解决学生存
在的实际问题。
4、综合素质高。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身体、
心理健康,心态平稳、乐观,能适应学生工作的要求,指导
学生全面发展。
四、选聘和辞聘
㈠辅导员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学校公开拟聘辅导员岗位;
2、经本人申请、系推荐、学生处组织考察,拟定初步
人选;
3、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㈡有关申报选聘规定:
1、八级岗以上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辅导员,七、八级岗
中在任的辅导员依据个人的申请,可以按原班级担任辅导员
至学生毕业,但其辅导员津贴减半领取。
52、学校鼓励有辅导员经历的 45 岁以上的教师继续担任
辅导员; 45 周岁以下的教师应积极申请担任辅导员;45 周
岁以下的现任 9 级岗中共党员必须担任辅导员;根据学校工
作实际,兼职辅导员至少带 2 个班级,但不能超过 4 个班级
或 180 人。
3、学校鼓励党员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师范类专业带
二个班级,额定为 90 人,非师范类专业三个班级,额定为
135 人为完成基本工作量,亦即相当于完成兼职辅导员的基
本教学任务。
㈢辅导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任期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
岗、转岗。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须经系、学生处、分管领
导签字,由学生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
手续。
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对辅导员予以辞聘:
1、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
论;
2、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事
故;
3、不重视职业道德修养,产生恶劣影响;
4、受到校内党纪政纪处分;
5、诫勉谈话后工作无明显改进;
6、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67、年度工作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
8、因其他原因需要辞聘。
五、辅导员的管理
1、辅导员按职员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两条线进行“双
线管理”。如有申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由组织人事处对其
行政职级、技术职务进行责任管理。
2、辅导员实行行政和系“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学生
处负责全校辅导员的综合考察与督导,系代表学校对辅导员
进行直接管理。
3、辅导员所带班级如有未及时化解学生矛盾纠纷而引
起群体性事件,给学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或学生被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的,取消一个月的考核津贴;学生被刑事拘留或造
成更严重后果的,取消一个学期的考核津贴。辅导员违反工
作要求和规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取消一年的考核津贴;
有更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辅导员的考核
学校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实施日常考
核、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辅导员的工作实绩、
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