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厂化学篇)不得超过 5m m。分水盘
的上部边沿应水平。
第 19 条 支承环与根底之间应有 30~40mm 的间隙。支承环要求水平,其误差不应大
于 %。
第 20 条 澄清器外壳的椭圆度不应大于 2%,垂直误差不应大于 %。
第 21 条 澄清器上部集水槽、内筒及内筒集渣管的中心线与澄清器外壳中心线的偏离误
差,不得超过其外壳直径的 %。
第 22 条 澄清器内部水平及垂直稳流孔板焊接应牢固。孔径与孔距应符合图纸规定,孔
的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第 23 条 澄清器进水喷嘴的锥形局部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加工,内外表应光洁。喷嘴与套
管应安装成水平。两个喷嘴要求相互平行,并与澄清器的锥形局部成切 线。
第 24 条 内外筒的连接支架应焊接牢固。内筒和锥形局部的人孔应严密不漏。
第 25 条 内筒同层进渣孔的上下边缘应各在同一水平线上。孔的边缘要求光滑无毛刺。
第 26 条 澄清器的灌水试验应先试内筒,后试外筒。
第三节 水力循环澄清池
第 27 条 集水槽、喷嘴和反响室中心线的偏离误差,一般不应超过集水槽直径的 %;
集水槽、反响室、喉管喇叭口的椭圆度,应不超过 1%。
第 28 条 喷嘴应按设计图纸加工,内外表应平整光滑。喷嘴与喉管中心线的偏差,不应
超过 5mm。
第 29 条 喉管上下滑动导杆应在喷嘴、喉管、提升器就位后再行安装,并应保证喉管上
下自如,无卡涩现象。
第 30 条 溢水管及出水管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得超过±5mm。
第四节 机械搅拌澄清池
第 31 条 第一反响室、第二反响室与澄清池中心线的偏离误差,不得大于澄清池直径的
%。
第 32 条 机械搅拌装置的轴承及传动局部的安装,应参照电力工业部部颁 DLJ52—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33 条 搅拌装置的主轴中心线与第二反响室中心线偏离误差,不应大于第二反响室直
径的 %。
第 34 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以下部件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浆板的加工尺寸及连接角度;
二、叶轮升降调节器底部冲洗装置的位置整定及喷嘴角度的调整;
三、投药管、泥渣浓缩斗、排污管及澄清池底部排污管的插入高度。
第五节 无阀滤池及虹吸滤池
第 35 条 对虹吸辅助管管口、滤池出水口、进水分配箱堰口、进水管 U 形弯底部以及
排水井堰口的标高,都必须按设计图施工,其偏差不应超过 10mm。相邻进水分配箱堰口高
度偏差,不应超过 5mm。
第 36 条 滤池顶盖下的挡水板应保持水平,其偏差不得超过 2mm。
第 37 条 焊接虹吸辅助管时,应注意管口不要伸入虹吸弯管内,而安装在虹吸弯管顶部
的抽气管管口那么应插入虹吸弯管内约 10~20mm。
第 38 条 作强制冲洗用的 15°\u26012X管应按设计图施工,斜管角度允许偏差±2°\u12290X斜管管
口应尽量靠近抽气管口,同时,两者应安装在虹吸辅助管的一侧。
第 39 条 虹吸管及其液位计、虹吸辅助管 抽气管、虹吸破坏管,均应严密 不漏。
第 40 条 安装虹吸辅助管时,不得采用直角急弯。
第 41 条 虹 吸 滤 池 的 真 空 系 统 应 进 行 严 密 性 水 压 试 验 。 试 验 压 力 一 般 为
1kgf/cm2(1kgf/cm2=)。
第六节 机械过滤器
第 42 条 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外壳垂直误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 %。壳体找正后,应
将支脚与垫铁点焊牢固方可进行二次灌桨。
第 43 条 过滤器的配水系统、排水系统及空气分配系统的支管与母管中心线应相互垂
直。支管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2mm。
第 44 条 泄水帽座的中心线,应与支管水平面垂直。泄水帽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为
5mm。
第 45 条 泄水帽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安装时只能用手拧紧。装料前,宜进行 2~3 次
泄水帽喷水试验,检查泄水帽应无脱落或损坏现象。
第 46 条 过滤器如采用开孔排水支管时,应根据制造图检查孔径。孔眼应光滑无毛刺。
套裹支管的网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绑扎牢固。
第七节 电 渗 析 器
第 47 条 离子交换膜应在清水中浸泡 48h 后,按制造图剪裁和打孔。交换膜的外缘尺寸
宜比隔板尺寸略小 1mm。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