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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办事指南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发布
BSZN-10232100—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1 /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办事指南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发布
BSZN-10232100—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除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外,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爱护验收文件。
二、审批条件
、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环境爱护档案资料齐全;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爱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实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须要;
、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运用的其他要求;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要求;
(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复原的环境已按规定实行了复原措施;
、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表)提出需对环境爱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爱护措施落实状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表)要求建设单位实行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实行“区域削减”措施满意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86号
办事窗口: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5、19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许可申请材料书目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爱护验收申请表
原件
纸质
4
2
建设业主托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爱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托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爱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原件
纸质
电子文件
4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表30日,报告书60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共同审批和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项目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应提出申请环境爱护设施竣工验收。
八、中介服务
申请人应当托付经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