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为广大供应商搭建公平的竞争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网上采购”含义、原则
一、网上采购”的含义
“网上采购”是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通过互联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系统根据供应商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等网上采购全过程的总称。
二、“网上采购”原则
“网上采购”以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时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
第二条“网上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成为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采购办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
二、具备完善的生产、供应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有在互联网上操作的条件、能力。
五、拥护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网上采购”供应商申报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一式两份《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供应商审查登记表》。
二、经法人、法人授权代表、财务负责人确认的近两年内该公司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遵守本《办法》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三、向本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办公自动化、车辆类供应商5000元;其它类2000元)。
第四条供应商的权力
一、入网供应商有随时退出“网上采购”的权力。
在向本中心提交申请,并承诺两年之内不再参与“网上采购”业务,经公司法人签字,经办人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中心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退出“网上采购”。
二、入网供应商有对本中心公布的采购公告自由选择是否参与的权力。
第五条供应商的义务
入网供应商在项目成交后必须按所报价格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六条“网上采购”程序
一、经本中心审核纸制材料后批准为“网上询价的供应商”可进入哈尔滨政府采购网(网址: .,IP地址:),输入名称及密码进入“网上采购”模块,参与报价。
二、本中心将询价公告发布在“网上采购”模块中。入网供应商按询价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截止时间填写、提交报价,网上供应商的商品报价必须低于此种商品在本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多次报价,本中心将以供应商最后的报价确定为最终报价。
三、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站将停止接受报价,并自动将已接收的报价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排序,排序是从低价位往高价位排列,同价位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根据排序评出本次“网上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并在网上公布。
四、成交供应商按本中心公布成交信息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采购人共同签定,本中心审查并加盖戳记后方可生效)。
五、成交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或提供服务,由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六、根据采购人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经本中心审查合格后,由哈尔滨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第七条“网上采购”成交原则、方法
一、“网上采购”按“价格+时间”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