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制度汇总
考勤管理规定
薪酬管理规定摘要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摘要
人事考核管理规定摘要
HR-ZD-10004A2004
考勤管理规定摘要
总则: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上班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午休时间:11:30——13:00
二、考勤
员工每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签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应于外出登记本上作记录,由行政部前台负责监督;
员工应于每天8:20到岗,打扫室内卫生,安排当天工作;
8:30——8:45到岗者视为迟到;
8:45——9:00到岗者,以事假半日论处;
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做准备,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员工迟到、早退一次处以罚金五元;
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并处以罚金二十元整;
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以上,并处以罚金五十元整;
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者,予以除名;旷工按2倍标准工资计算;
10、考勤必须真实反映员工实际出勤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漏报。病、事、婚、丧、探亲假必须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11、员工考勤应在下月2日前汇总统计完成,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作为员工当月薪资结算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当月15日以前上班人员考勤在当月体现,当月15日以后上班人员考勤在下月体现;
三、请假与给假
1、国家法定假日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给假:
(1)公休日(周六、日)
(2)元旦
(3)春节
(4)国庆节
(5)五一国际劳动节
2、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假和特别休假九种:
(1)事假:
A、员工遇事需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如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B、员工请假2日内(含2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2日以上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C、员工请假不足一日内,按小时扣发事假工资,计算工式如下:小时工资=月基准内工资/。
(2)病假:员工有病必须治疗和休养者可请病假;
正式员工患病不需住院治疗的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每月可准带薪休假1天;
正工员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70%带薪休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按事假处理;
(3)婚假:本人结婚给假7天,直系血亲给假1天(节假日顺延);
(4)产假、计划生育假:本人分娩给假90天,配偶分娩给假5天;计划生育假按医务部门休假证明准假;
(5)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给假5天,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给假3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6)工伤假: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计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工作期满1年的员工,如不能利用工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的;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的子女寄养外省市的;
自幼由养父母抚养,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1次探亲假的待遇;
已婚员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培训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丧偶、离婚的员工,当年不享受每年一次的探父母的待遇;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交通津贴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1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两年探亲假一次,假期2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年起始时间为结婚第二年;
探亲假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探亲假管理:
员工探亲,需提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凭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8)年假:依照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