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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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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忻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院政字〔 2003 〕 19 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实验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从事实验教学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的本质的活动过程。
第三条实验教学的目的是:
1 、使学生加深理解理论知识,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 、培养学生系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4 、培养学生的优良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
第四条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理论教学、科研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是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
二、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法定依据。有关教学单位要认真论证,制定好各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教学单位,需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查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凡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大纲内容应包括: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实验教学学分与学时、适用专业的名称及选修类别、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详细列出各个实验题目、内容)、实验所需仪器和耗材、考核办法等。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在下发的学期《教学任务书》中明确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八条实验教学的种类有:
1 、演示性实验教学
2 、验证性实验教学
3 、设计性实验教学
4 、综合性实验教学
5 、研究性(科研)实验教学
6 、开放性实验教学
第九条实验教学的方式有:
1 、示范型(由教师演示);
2 、辅导型(由教师辅导,学生完成);
3 、独立型(由学生独立完成);
4 、虚拟型(网上实验室,由学生通过网上模拟环境完成)。
第十条优化实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验证性实验不应超过总实验教学课时的 1/3 ,加大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等实验教学的课时比重。
三、实验教学组织
第十一条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中实验教学任务规定的内容、学时进行实验,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
第十二条重视教材建设。应选用适合本专业学生的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有条件的系可以自编实验讲义、指导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实验项目卡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片。
第十四条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确实能胜任所承担工作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基础课实验一般实行一人一组进行实验,某些实验不能一人一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探讨,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四、实验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