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许昌学院文件
院政教〔2009〕72号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
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
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
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
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
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
(一)科研活动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2、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1、。
3、参与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个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个学分。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计2个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计1个学分;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议,。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
、刊物、增刊或内部出版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个学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1、。
(二)学科竞赛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个学分,获校级一、、1、。获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河南省组织进行,则决赛应划分为省级比赛。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三)创新型实验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计2个创新学分,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计1个创新学分。
(四)文体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1个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
(五)专利发明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个学分。
(六)行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