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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储量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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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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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管理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1条 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依据“规程”规.将井田内每个建筑物、水体、铁路在地形图上圈出围护带范围;
⑵.依据煤层埋藏深度、上覆新生界和基岩的移动角,用计算或作图的方法,在储量估算图上圈出压煤范围。
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根底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 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
极薄煤层——~
薄 煤 层——煤层厚度﹥~
中厚煤层——煤层厚度﹥~
厚 煤 层——煤层厚度﹥
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拟匀整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其厚度类型应划为中厚,虽然有少局部储量块段平均厚度<>,但这局部储量块段的厚度类型仍应划为中厚。特别状况下,如井田的两翼或不同水平,煤层储量块段平均厚度有明显差异时,可以划分几个厚度类型。
第12条 复采的规定
复采是指己参加过损失量估算的储量块段,后来又进展回采的。
凡复采块段的煤量,只估算采出量,不再估算损失量。其采出量不参加当期的损失率估算,但参加历年累计损失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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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源储量动态与损失
第13条 矿井资源储量变动审批制度
生产矿井资源储量的增减,必需做到实事求是、资料齐全,并有足够的工程量证明,数据要精确牢靠,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文件。
第14条 资源储量增减的几种类型
1.补充勘探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生产矿井经过系统的补充勘探验证或采掘揭露证明,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发生变更,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2.采勘比照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指采后总结时,已开采区域的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与原地质报告比照发生变更,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
3.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增减,主要有以下三种状况:
⑴.原来的估算错误,进展更正;
⑵.视密度数据变更;
⑶.资源储量估算标准的工业指标发生了变更。
第15条 在资源储量动态管理中,依据不同状况,可分别按升级、降级、注销和报损处理
1.升级:由于开采技术、开采条件、销售对象的变更,使原资源储量,到达了根底储量的标准,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开采的均可升级。
2.降级:指原根底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根底储量的标准,经批准可降级为资源量。原根底储量经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困难,目前开采很困难,不经济,经批准也可以降为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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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销:在已开拓区域内,揭露证明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根底储量的标准,也达不到资源量的标准经批准后即可按注销处理。
煤层灰分虽超过了标准要求,但有销售对象,或者经过洗选,灰分能到达规定的标准,经济上合理,可供工业或民用需求的不能注销。
注销的储量不参加采区回采率的估算。
4.报损:在已经开拓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
⑴.煤层顶板裂开,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
⑵.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难或其他缘由遗留下来的无法再利用的孤立块段;
⑶.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接受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块段;
⑷.极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相邻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的资源储量。
报损的储量只参加矿井回采率估算。
第16条 办理储量变动审批的必备资料
依据储量变动的内容,资源储量的升级、降级、注销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由地质测量部门主办,资源储量报损由生产技术部门主办。资源储量变动报批的申报资料应有:
1.文字局部:申报的理由,资源储量块段的地质资料、煤质化验结果、估算范围及估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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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纸局部:申报的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估算图及有关图件。
第17条 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1.资源储量的升级、降级和注销,凡一次20万t以下者(包括20万t),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凡一次超过20万t者,由煤炭企业(采矿权人)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一处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在5O00t以下者(包括5000t),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出具审查(论证)看法,报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备案;超过5000t、低于20万t者,由矿提出申请,经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出具审查(论证)看法;超过20万t者,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一处报损5万t以下者,由矿提出申请,经煤炭企业(采矿权人)审查,出具审查(论证)看法;超过5万t、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