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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固定单价合同(4)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局部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
工程总承包固定单价合同(4)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局部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 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立。
2. 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 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视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视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担当。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纳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当进展和按时竣工的措施。全部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展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当进展的吩咐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运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
为了保证按技术标准和合同条件进展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承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状况下,依据技术标准要求进展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须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担当。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展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时,甲方才担当这笔费用。
为接着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展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状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看法,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