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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家政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正规家政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工程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供应参谋询问效劳〔以下简称“本工程”〕,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那么,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依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c) “ 询问效劳”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询问效劳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询问效劳。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说明。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全部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探讨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假如组本钱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依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展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制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削减和豁免其依据本合同应担当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起先询问效劳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起先询问效劳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局部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需书面进展,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如不行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