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门县2014年义务教育
招
生
手
册
三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
目录
一、招生政策…………………………………………1
实施方案…………………………………………1
生招生摇号入学实施办法………………………9
二、2014年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12
三、三门县城区新生报名流程………………………16
四、三门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表…………17
(宣传资料,如有误,以县政府文件为准)
三门县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
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三政发〔201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更好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变相择校等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学生正常入学。在“控制办学规模,控制班级规模”的前提下,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监察、公证等单位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开摇号方式招收学区外学生。所有新生入学有关信息除法律政策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律予以公开。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三、城关地区招生办法
(一)学区界定
、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各行政村、社区按照传统学区划分暂不作调整。
:小学指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学区内各社区、行政村;中学指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各社区、行政村。
、海润街道的新建商品房以海游街、文化路中轴线为界,以东为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海游中学学区;以西(包括广润社区)为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城关中学学区。
、正屿村的义务教育对象分别由头岙小学、晏站小学、六敖小学、海游中学接收。
(二)201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级数
班额
总招生数
县实验小学
12
45
540
县外国语小学
海游镇中心小学
12
45
540
心湖小学
三门县初级中学
8
55
440
(其中体艺特长生8人、摇号60人)
海游中学
10
55
550
(其中体艺特长生10人)
城关中学
10
55
550
(其中体艺特长生10人)
(四)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批次顺序招收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由相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1)有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小学为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籍未注册人员;初中为201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接收学校负责汇总后在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7月16日前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在7月18日前完成核实确认。6月14日后完成户籍迁移的,除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外,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小学),由所在单位于6月14日前向县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于7月1日前报教育部门,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