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学校自评纪实表
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负责人:
平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0一三年九月
表1-1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1、B2)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自评纪实
B1
学
校
设
置
与
校
园
规
划
A等:学校设置、规模、校园规划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B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校园规划不合理,教学、运动、生活区穿插、相互影响。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初中18、24、30、、、、㎡;小学12、18、24、30、、、、、㎡。
3、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初中18、24、30、、、、㎡;小学12、18、24、30、、、、、㎡。
4、生均绿化面积:中学低于4㎡/生,小学低于3㎡/生。
C等: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1、班级数个;
2、校园规划情况:
3、学生数人,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
生均绿化用地面积㎡
B2
校
舍
建
筑
设
计
与
质
量
A等: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校舍存在门窗破损、墙皮大面积脱落、渗水等;
2、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土地、校舍确权档案暂不作要求)。
C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等的。
校舍维修维护情况:
校舍及基建档案情况:
表1-2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3)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自评纪实
B3
普
通
教
室
A等:具备下列条件的:
1、普通教室面积符合以下标准:2009年前农村学校初中≥56㎡、小学≥52㎡;其他情况初中≥67㎡、小学≥61㎡,教学点≥40㎡。
2、课桌凳、讲台、黑板规范、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每口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
3、左采光,照明灯具种类、数量符合规定(两间的教室到达6盏)。
4、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中心城区学校初中平均班额≤55人,小学≤50人)
B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口房舍使用面积低于标准,但2009年前农村学校初中≥52㎡、小学≥46㎡;其他情况初中≥60㎡、小学≥54㎡,教学点≥36㎡。
2、教室未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的。
3、右采光,或标准教室荧光灯不足9盏,但≥6盏(两间的教室不足6盏,但≥4盏);或灯具不符合规定;或无黑板灯。
4、超班额,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初中56-60人,小学51-54人;乡镇中学平均班额51-55人,中心小学46-50人。
C等:平均班额超过B等规定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单口房舍使用面积、、㎡,
2、设施设备情况:
教室是否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是()、否()。
采光照明情况:
照明:
采光:
4、在校生数,班级数,教室数。
平均班额人、最大班额人。
表1-3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4)
评估指标
评估标准
自评纪实
B4
学
科
专
用
教
室
A等:具备下列条件的:
1、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各学科专用教室每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
3、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教室数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12班一下小学,使用条件相近的专业教室可两室合用,但种类不少)。
4、各学科辅助用房独立设置,且满足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B等:各类专用教室齐全,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或专用设施不够完善。
2、每口教室使用面积未达到标准要求,但座位数满足一个班教学需求。
3、每类专用教室口数不足,但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60%,或使用条件相近的学科专用教室存在两室合用的。
4、各学科器材室有合用现象,但能满足各科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C等: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注:各学科专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实验室及小学科学教室(科学实验室)、初中技术教室(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等。辅助用房包括各学科仪器器材室、实验准备室、计算机辅房等。
1、设施不符合要求专用教室及情况:
2、各学科专用教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