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教学工作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试行研究生助教制度,并逐步向全校推广。
现将《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研究生助教管理规定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制度在国内外高等教育领域已有一定探索和尝试,很多高校将其作为推进和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随着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助教对教学工作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学校拟试行研究生助教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之上逐步向全校推广。
为确保研究生助教制度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试点范围与指标
主干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各本科专业、本科生学术性社团及教改实验班等。具体研究生助教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根据老师要求,随堂听课,进行课堂观察,做好课堂记录;协助老师完成课堂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集作业、辅导答疑、上习题课、课堂讨论等;协助老师备课,参与课堂设计、准备讨论议题、热点话题、案例等;协助老师做好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工作。
。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建设e-learning教学平台,并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更新。
。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学习方法、学习重点、难点的小班研讨;根据老师授权组织开展学习指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等与课程相关的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
。
三、助教申请与聘用
(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有违纪、考试不及格、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以及超学制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2),经研究生院推荐,交由课程所在学院进行初审,报教务处复审并公布聘用名单。研究生助教一经录用,由学系(教研室)与助教研究生本人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协议书》(附件3),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三方各一份,学系(教研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
四、助教考核与管理
,培训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负责。
(附件4),主讲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学系(教研室)盖章后,于每月支付补贴前提交学院审核,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研究生助教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附件5);考核主要由学系(教研室)负责,考核指标应包括研究生助教所服务的本科生对其工作的评价,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评定“优秀研究生助教”的重要依据。
(教研室)要切实承担培养和考核研究生助教的责任。研究生助教考核主要由学系(教研室)负责,考核指标包括研究生助教所服务的本科生评价、课程负责人评价等,考核结果报相关学院。对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学生和主讲教师好评的研究生助教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联合授予“优秀研究生助教”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不负责,敷衍搪塞,不配合学系考核或培养对象不满意,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助教,经学系(教研室)申请可扣发当月助教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用。
(教研室)要履行对研究生助教教学能力进行培养的义务。学院应不定期组织主讲教师和研究生助教进行经验交流与总结,从教师和助教两个途径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其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学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对不按时进行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总结,研究生助教工作开展不利的学院、学系(教研室)、主讲教师,将取消下学期助教岗位申请资格。
五、助教工作要求与酬金发放
:全岗助教工作量约为40小时/月。
,跨校区的助教岗给予交通补贴100元。根据实际劳动时间,助教补贴按月结算,由学系(教研室)根据实际劳动时间上报学院,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发放。超出时间由学系(教研室)支付补贴。
“研究生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