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1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事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切的反应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动使用,部下社区公车由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严格推行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后一般干部的用车原则。城区内一般不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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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程序:一般工作用车,事前要与党政办专职副主任联系,由其统筹安排,通知驾驶员出车并填写出车单;接送任务达成后,车辆应实时开回镇大院车库内备用,用车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考虑到会议用车、加班或大型活动用车,须提早半天预先登记,以便于综合办统一安排。
6、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7、除公事差遣出县之外,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镇府大院车库内或公车停放点,严禁无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事前或过后2日内向镇综合办填报《非工作时间公事用车报告表》。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用车用于应急、公事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车辆安排表应在上一周周五前报镇综合办,以便于综合办报备县纪委党风室。
、国定节假日期间,镇属车辆,包括办事处车辆,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公车停放点,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二、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公车加油、维修必须到指定单位。
、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零件改换需由驾驶员填写特意表格,经综合办专职副主任查对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维修。500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批准,500元以上由镇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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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社区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和机关车辆同样由镇财政办统一支付,社区驾驶员年薪资待遇与镇机关驾驶员推行同工同酬,同样待遇。
、远途出车加油、维修的,要凭《出车通知单》和有关票据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犯的,按平纪
38号
规定履行。
、车辆出车返回后,要实时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再次调动使用。
、驾驶员要随时接受应急的开车及其他任务,保持随时出车状态。
、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安全教育,仔细恪守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
、驾驶员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留。
、驾驶员因公出县的,每次补贴10元;出市的,每次补贴15元;同日开往县外、市外等不同地域的,取高标准的补贴计算。报销时,应附历次出车票据。
、车辆报销项目为: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费、修理轮胎、里程补贴、加班费、洗车费、安全洗车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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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余注意事项
、用车单位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镇机关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不论因公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镇纪委的同意。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