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2022年12月19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2022年12月19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