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著作权侵权案答辩状
关于著作权侵权案答辩状
(2022-01-18 17:16:51)
分类:法律文书
标签:
杂谈
案由:
诉状中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
关于著作权侵权案答辩状
关于著作权侵权案答辩状
(2022-01-18 17:16:51)
分类:法律文书
标签:
杂谈
案由:
诉状中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4000元,购书费36元,交通费43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25日,原告了解到被告书店正在销售非法出版的西安交大任某教授考研政治序列书籍,原告工作人员即去被告处购买《2022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书籍3本,并将购买的整个经过通过公证,将书籍封存。经核查被告处销售的上述书籍均为非法出版,后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又从被告处查获上述非法出版书籍6本。
答辩状
一、答辩人已无涉案书籍可供销售,其行为在原告起诉前早已停止。
答辩人之所以会购进《2022年序列之一要点精编》。是因为在2022年9月25日的前两天,有人曾屡次来询问有无该书。于是2022年9月24日,在有人上门推销该书时,答辩人就购进了9本依照该类小书店的惯例,购书通常不超过10本。2022年9月25日,该人又来询问,确认有书后就走了。过了不长时间,就发生了诉状中的“公证行为”。之后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即没收剩余全部书籍,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此,答辩人书店已无涉案书籍可供销售,在行政处罚后就不会再继续该行为了。
二、诉求二的三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无据,应予驳回。
1、本次销售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
涉案书籍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左右,2022年9月25日答辩人刚开始销售,就被原告的“公证行为”及接受行政处罚,涉案书籍根本就没有正式销售,对原告未造成任何影响及损害后果。
2、本次销售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
西安市文化执法总队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后即对涉案行为进行处罚,答辩人缴纳了罚款¥2000元。
关于著作权侵权案答辩状
(2022-01-18 17:16:51)
分类:法律文书
标签:
杂谈
案由:
诉状中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4000元,购书费36元,交通费43元。4、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