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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国际私法案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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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国际私法案例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表案名案号适用法律选法理由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 wddfwaa 纷案(精选) (2009) 民申字第 1068 号一审法院认为:理财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故本案属涉港股权转让纠纷,依法应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中鑫公司和远兴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广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有涉港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又因 672C cZ 案为合同纠纷,讼争各方开庭时已一致同意适用内地法律, 根 vz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确认以内地法律作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是涉外股权转让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四) 项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本案应适用内地法律。一审适用法律正确。最高院认为:本案为中外( 香港) 合作经营企业股权( 权益) 转让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依法适用内地法律解决,各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可。莱尔食品(天津) 有限公司与西班牙达迈尔产品股份公司( PRODUCTOS DAMEL, SOCIEDAD ANONIMA ) 申请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2009) 民申字第 95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达迈尔公司所诉莱尔食品公司制造、销售假冒 PECTOL 产品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院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侵权行为,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蒙特莎(张家港) 食品有限公司与意大利费列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 2006 )民三提字第3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未给出选法过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之规定, 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我国与意大利共和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遇有我国法律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最高院认为, 本案费列罗公司请求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对此已有明确的保护规定,而且该规定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并无不合,在国内已有符合条约要求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需再援引条约的相关规定。因此, 二审判决关于“遇有我国法律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形, 应当适用公约的规定, 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时,应当不限于法律所列举的一般情形,应认定蒙特莎公司的行为构成对费列罗公司的商品及商业活动造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的理由不当,应予纠正。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 MGAM E 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