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轻院[200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条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 因病需附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 无论何时一经查实, 将取消其学籍, 所交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的,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 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 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应先到财务部门缴齐学费后, 凭交款凭证到所在院(系) 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不能按期注册者, 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 请假, 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七条各院(系) 在开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注册学生名单及原因。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八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 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有关专业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限选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学生应掌握某方面的知识而设置的专业课程模块( 学生应当按模块修读课程) 。任选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可在学校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第九条本科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一般为: 必修课为 80% 左右;选修课 20% 左右。第十条原则上根据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 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每学期以 18 周计算)。理论课( 含课内实验) 15- 20 学时计 1 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