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审核工作具体事宜
为做好201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论文答辩登记
,于10月20日前,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于10月30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申请论文答辩登记】,并将打印的《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同意答辩签字后)及代表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博士生需提供收录证明和5本匿名(即:隐去全文中学位论文作者,只保留学号)的《博士学位论文》),送交所属学院的教务员初审。申请提前答辩者或延期答辩者,还需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延期)答辩审批表》。
“培养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代收费”者,必须交齐相关费用后,方能申请答辩。欠费研究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近日更新的缴费记录情况。工作日咨询电话020-39322731。并在9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1)可通过每天24小时开通的“缴费易”,凭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自助刷卡缴费。我校“缴费易”设置地点为: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财务处402室、校园卡管理中心。
东风路校区:3号楼一层;
龙洞校区:行政楼三层财务办。
(2)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任一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各电脑联网储蓄网点营业柜台交费,交费时请先报出我校的“学校代码11911”及“广东工业大学042501945600001”,再报缴费号(学号+0000000003)进行交费。
欠费者缴费后,将缴费凭证影印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校学位办邮箱******@,随即开通【申请论文答辩登记】,我校财务处将在收费期结束后统一出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需重新【申请论文答辩登记】。
二、资格审查及论文评阅
,将申请博士答辩者初审材料(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送交校学位办复审,待校外送审同意答辩后,再领取《答辩资料袋》。
10月30日前,将申请硕士和硕士专业学位答辩者的初审材料(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送交校学位办复审后领取《答辩资料袋》。
,学院可不再安排学位论文评阅。未被学校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学院需安排2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1名必须是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前需收齐同行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书》递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供答辩时参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请按学科和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答辩委员会(博士答辩委员会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签字),并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不含MBA)通过资格审查者,我校财务处下拨每人1000元现金至该生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请该生将此款交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用于支付答辩所需的评阅费、劳务费、误餐费等。
,按广工大研字[2004]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