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芦墟初级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2014 年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 结合吴教人〔 2010 〕4 号文件《吴江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要求,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财务人员等组成, 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发放、解释、协调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组长:丁解敏副组长:陈亚棣许明卫邹建平组员:马建华陆剑雪孙玉华沈国荣袁曙明张春妹三、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已聘的教职工。四、基本原则 1. 按劳分配、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教育教学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距离。 2.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3.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以上级有关绩效文件精神为依据, 又要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 4. 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5. 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根据学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五、经费安排总量核定: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下简称总量)以市教育局、区财政局下拨的数字为准。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规定统筹后,按年度统一考核发放。(一)岗位职务津贴(含行政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 :按教育局规定标准执行。 1. 班主任职务津贴平均 4000 元/ 学年,按《芦墟初中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统一发放。今后平时涉及班主任的各类常规性工作不再另发补贴(学校安排的加班除外)。 2. 校级领导的职务津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其余行政人员职务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 备用金: 根据文件规定, 学校可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8% 作为备用金, 用于本《细则》中未考虑进去的其它工作的考核津贴。备用经费到学年末统一结算,多余部分平均分配。(三) 余额: 去除以上职务津贴、备用金两项, 其余金额分四个部分构成, 即考勤( 约占 10% ), 师德表现(约占 22% ) ,工作量(约占 38% ) ,教学教研成果奖(约占 30% ) 。考核结果全校公示,根据区财政局规定时间发放。六、各个项目考核办法(一)考勤 1. 学校从奖励性节效工资中每月设立考勤奖 150 元。病假一天扣 40 元,事假一天扣 5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半小时内每月允许不超出 3 次,超过 3 次部分按每次 5 元扣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1 小时每次扣10元,超过1 小时扣20元( 如无补签或其它说明, 按旷工半天处理), 所有扣款按月计算,从当月的考勤奖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其他津补贴中扣除。 2. 婚、丧、产假及符合计划生育人流假等, 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方法处理。 3.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教师如去医院就诊、挂水等情况, 凭医院票据向分管校长说明(不到半天) ,并由分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