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法律解释即文义解释,其解释方法有平义解释、专门含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在适用顺序上,平义解释和专门含义解释处于第一优先适用的地位,其中专门含义解释又优于平义解释。体系解释处于第二顺序,
论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法律解释即文义解释,其解释方法有平义解释、专门含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在适用顺序上,平义解释和专门含义解释处于第一优先适用的地位,其中专门含义解释又优于平义解释。体系解释处于第二顺序,目的解释为第三顺序。
关键词:法律解释,文义解释,适用顺序
本文所说的法律解释的概念取的是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一书中的定义:“法律解释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现出来。[1]”同时吸纳了陈金钊对于文义解释的观点:“只要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语词,所使用的方法是发现,姿态是对法律服从,解释结果没有背离可能的文义,就属于文义解释。”[2]
结合这两个定义,本文中的法律解释其实就是文义解释,本文所探讨也就是文义解释中各解释方法的适用。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文义解释不是和其他解释方法并列的吗?怎么会包含其他解释方法呢?
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对法律解释定义的不同而产生,如果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只是法律文本,那么法律解释从来就只有一种,就是文义解释。如果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不仅限于法律文本,那么法律解释的方法就有文义解释和伦理解释。因为坚持了法律解释的对象只是法律文本,那么法律解释也即文本解释就成为了可能,那么填补法律漏洞的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补充就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而各种伦理解释的方法都服从于文义解释这一大的前提,以法律文本为出发点和归属点,所以法律解释最终的目的就是确定法律文本语言的含义。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说“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但也是法律解释终点。[3]”
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将法律解释与文义解释等同起来,同时将文义解释中的平义解释和专门含义解释,以及伦理解释中各解释方法进行取舍,将法律解释的各方法做如下分类:
(纵向区分),分为平义解释、专门含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这里需要对平义解释做一个单独的说明,根据苏力的文章,即“法官和律师以及其他阅读法律文本的人追求法律文字的习惯的和通常的含义。[4]”
(横向区分),分为平行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广度上的分类只是法律解释所产生效果范围的大小。而深度上分类的各法律解释方法才是我们所要探讨的关键
法律解释即文义解释,其解释方法有平义解释、专门含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在适用顺序上,平义解释和专门含义解释处于第一优先适用的地位,其中专门含义解释又优于平义解释。体系解释处于第二顺序,目的解释为第三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