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xx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
xx总发〔xx〕132号,xx年7月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 (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提出行内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
总行科技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支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支行业务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支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第八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按照客户的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成客户特性、地域、行业(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等风险子项,运用权重法,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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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
xx总发〔xx〕132号,xx年7月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各级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客观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持续动态管理原则。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