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社会契约论理念的适用度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作为同神律(Divine Law)观念和宗教主权观念相对立的世界观发展起来的一种在契约义务和社会关系的结构中探究社会起源的近代社会理论。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士、洛克、卢梭浅谈社会契约论理念的适用度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作为同神律(Divine Law)观念和宗教主权观念相对立的世界观发展起来的一种在契约义务和社会关系的结构中探究社会起源的近代社会理论。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士、洛克、卢梭,他们主张建立一个人民主动订立并遵守社会契约的自由平等的国家社会,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理念。随着社会契约论走出法国,向全世界传播,其对“自然状态”下原始平等的歌颂迅速引起了人民的共鸣。那么,21世纪的今天,社会契约论的理念是否仍保有良好的适用度。本文基于此疑问,对社会契约论理念进行详细的分析,结合当代社会的现状,对两者是否合理相容给出结论。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适用度;现状
中图分類号:B5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141-01
一、社会契约论理念的进步之处
(一)“天赋权利”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摘自卢梭《社会契约论》书中的一句话,在这本书的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展示了他对自由的倡导,后半句话中的“枷锁”二字又准确指出了作为社会人不得不被约束的事实,也正是因为枷锁的存在,订立保证自由的社会契约才有了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契约论理念中有一个核心观点,也是社会契约论理念中体现进步性的第一点一“天赋权利”,所谓天赋权利,是人们生存的自由、平等、财产私有和享乐的权利,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人的权利。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也是为了更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天赋权利”说使得人民追求属于自己的自由平等权利成为了可能,不再是宗教势力控制下的傀儡,而是具有生命力的,被社会重视的个体。法国启蒙思想家用感性的笔触描述了“天赋权利”的合理性,激进的民主主义思想附加上了浪漫主义色彩,顺利的将理论推广,卢梭甚至被罗素称作为“浪漫主义运动之父”。
(二)“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强调社会“是自私力量的自然状态的个人对现代国家和政治义务形成的自愿默认的产物”,人们为了不被自然状态中的阻力所困而选择了订立契约,形成合力,集结个人的力量来共同生存,这便形成了国家和社会,它们都体现了一个词“公共意志”。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一旦政府违反“公共意志”,损害了契约精神,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公共意志”的提出更加强调了人民的地位,在国家,社会这一共同体中,人民在契约精神的指引下享有应得的自由权利,平等地位,甚至可以推翻不合理的政府。在僧侣,国王贵族掌权,等级森严的法国社会下,人民早已渴望自由平等,渴望参与国家社会的治理,渴望拥有属于自我的民主权利。“公共意识”的提出切合民众期望,也对建设一个民主政府提供了理论支持。社会契约论理念无疑给长期处于混沌黑暗中的人们提供了前行的光亮。
二、当今中国社会的契约映射
(一)法律
中国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国家,并且拥有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