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三、评估机构、队伍、流程
(一)评估机构设置。
老年照护评估机构,是拥有对老年照护进行等级评估的、依法独
立登记的民办非公司单位或企事业单位。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区级评估机构担当全区老年人照护需
求评估工作。
(二)评估队伍。
评估员由评估机构聘任,按照专业背景分为A、B两类,其中:
类评估员应拥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拥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等(其一即可)实际工作经验;B评估员应拥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拥有执业(含助理执业)医师资质,离岗不得超过2年。
评估人员经培训并取得评估资格,并接受区级评估机构委派展开评估工作。
上门评估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起码有1名B类评估员。(三)工作流程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
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
年人所在地的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镇级受理
窗口)申请登记,填写《奉贤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提供
老年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就地返还)及复印件。
。
镇级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服务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服务申请项目作出初步判断;对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还需审核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医保资质种类等有关信息。
(1)对初审结果切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镇级受理窗口
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
(2)初审结果不切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镇级受理窗口
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收到镇级受理窗口递交的申请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切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组织评估员
上门评估;经审核不切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区居家养老
服务指导中心应实时将申请材料退回镇级受理窗口,并说明原因。
评估员应在6个工作日内展开评估工作,并将收集到的评估信息
反应给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评估员将评估信息导入信息化系统进行评估分值计算,确定老年
人所对应的照护等级,并反应至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评估结果,实时反应至镇级受理窗口,
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评估结果。
同时将评估结果书面见告申请人。
申请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能够申请复核评估。
。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汇总全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工作的展开情况,并报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备案。
。
镇级受理窗口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为老年人进行服
务分配。
同时,将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状态实时见告其所属的村、居委。
(1)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镇级受理窗口将切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录入民政居家养老服务
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发送给本地域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提供服务。
(2)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本区暂未试行,下一步全市推开)。
镇级受理窗口将切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报社区卫生中心,录入医
保系统,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署服务协议,提供居
家养老护理服务。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养老院照护方案养老照护实施方案
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