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2014年公益金资助残疾少年儿童服务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建立为残疾少年儿童服务的长效机制,解决残疾少年儿童及家庭最关心、最根本、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探索机构、社区、家庭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深民〔2014〕69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项目、内容和申请条件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包括残疾少年儿童早期干预、个性化教育、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语言能力训练、认知训练、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计划资助2177人,其中肢体残疾642人,精神641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258人,智力残疾、视力残疾636人。
申请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和残疾证(3周岁以下儿童可提供区级以上相关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16周岁以下(2013年7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六类残疾少年儿童均可申请。
二、资助标准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资助标准:肢体残疾2万元/人;;听力残疾、;智力残疾、。
三、申请、审批、转介及经费拨付方式
(一)申请
残疾少年儿童监护人填写服务需求申请表(从所在社区工作站或社区残协领取或在深圳市残疾人网下载)一式两份,连同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所在社区工作站。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受理辖区残疾少年儿童服务申请,在做好残疾人有关申请条件审查核准后,上报街道残联审查。由街道残联审查后,统一上报区残联审核,汇总上报项目负责单位。
(二)审批
1、评估——“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补贴”项目负责单位委托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分批对申请资助的服务对象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评审——依据评估意见,项目负责单位确定资助对象、项目及金额,并将审核情况汇总后反馈到各区残联。
3、公示——各区残联对拟定资助对象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残疾少年儿童确定为资助对象。
(三)转介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补贴”项目资助对象监护人接到街道通知后(公示期满一个月内),到项目执行单位办理转介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请,项目负责单位按照资助对象监护人意愿转介到有资质承接残联康复项目的服务机构,康复训练和所选康复机构的业务范围(残联认定)须与被转介人残疾证类别一致。否则,不予转介至此机构。
(四)经费划拨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根据康复服务机构与被资助人签订协议的时间,一次性将救助经费划拨到承接该项目的康复服务机构,救助资金需在一个年度内使用完毕,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