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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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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修订.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告
314号
对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探规范》局部修订的通告
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条(款)为物成分、污染场所
已有建筑物受影响程度、周边环境等。对尾矿污染应重点检查不同的矿物种类和化学成份,认识选矿所
采用工艺、增添剂及其化学性质和成份等。对垃圾填埋场应着重检查垃圾成分、日办理量、聚积容量、
使用年限、防渗构造、变形要求及周边环境等。
2采用钻探或坑探采取土试样,现场察看污染土颜色、状态、气味和外观构造等,并与正常土比
较,查明污染土散布范围和深度。
3直接接触试验样品的取样设施应严格保持清洁,每次取样后均应用清洁水冲刷后再进行下一个
样品的采取;对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装样时应尽量减少土样与空气的接触时间,防备
挥发性物质流失并防备发生氧化;土样采集后宜采取适宜的保留方法并在规准时间内运送实验室。
4对需要确定地基土工程性能的污染土,宜采用以原位测试为主的多种手段;当需要确定污染土
地基承载力时,宜进行载荷试验。
对污染土的勘探测试,当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或对机具仪器有腐化性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备
举措。
拟建场所污染土勘探宜分为初步勘探和详尽勘探两个阶段。条件简单时,可直接进行详尽勘探。
初步勘探应以现场检查为主,配合少量勘探测试,查明污染源性质、污染途径,并初步查明污染土散布和污染程度;详尽勘探应在初步勘探的基础上,联合工程特点、可能采用的办理举措,有针对性地布置勘探工作量,查明污染土的散布范围、污染程度、物理力学和化学指标,为污染土办理提供参数。
勘探测试工作量的布置应联合污染源和污染途径的散布进行,近污染源处勘探点间距宜密,远
污染源处勘探点间距宜疏。为查明污染土散布的勘探孔深度应穿透污染土。详尽勘探时,采取污染土试
样的间距应根据其厚度及可能采取的办理举措等综合确定。确定污染土与非污染土界线时,取土间距不
宜大于1m。
有地下水的勘探孔应采取不同深度地下水试样,查明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空间散布。同一钻孔
内采取不同深度的地下水试样时,应采用严格的隔绝举措,防备因采取混淆水样而影响鉴识结论。
3
污染土和水的室内试验,应根据污染情况和任务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污染土和水的化学成分;
污染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对建筑材料腐化性的评论指标;
对环境影响的评论指标;
力学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充分考虑污染土的特殊性质,进行相应的试验,如膨胀、湿化、湿陷性试验等;
必要时进行特意的试验研究。
污染土评论应根据任务要求进行,对场所和建筑物地基的评论应切合下列要求:
污染源的地点、成分、性质、污染史及对周边的影响;
污染土散布的平面范围和深度、地下水受污染的空间范围;
污染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评论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指标的影响程度;
工程需要时,提供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教,预测地基变形特点;
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化性;
污染土和水对环境的影响;
剖析污染发展趋势;
对已建项目的危害性或拟建项目适宜性的综合评论。
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化性评论和腐化等级的区分,应切合本规范第12章的相关规定。
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的影响程度可按表区分。根据工程详细情况,可采用强度、变
形、渗透等工程特性指标进行综合评论。
表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轻微中等大
工程特性指标变化率(%)﹤1010~30﹥30
注:“工程特性指标变化率”是指污染前后工程特性指标的差值与污染前指标之比。
污染土和水对环境影响的评论应联合工程详细要求进行,无明确要求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土
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进行评论。
4
污染土的处理与修复应根据污染程度、散布范围、土的性质、修复标准、办理工期和办理成
本等综合考虑。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切合下列规定: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此款取消)
3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举措,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分开。
地下水力学作用的评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基础、地下构造物和挡土墙,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构造物的上浮作用;对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和粘土且有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可根据经验确定;
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经过渗流计算进行剖析评论;
验算边坡稳准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当地下水位上升时,应考虑可能惹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