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或许,我们对法治理念的理解存在高下之分;或许,我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与功能的看法迥异不同。但我信任,我们敬畏法律、珍视公正的灵魂应当是全都的──
提要:
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公众才智、教育民众等已不再是现代陪审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相反,陪审制度的负面效应和内在冲突却日益放大。尤其是进入20世纪后,无论是实行陪审团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推行参审制的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都呈现出来某种衰退甚至萎缩的趋势。也可以这样说,陪审制度在这些国家的衰退是必定的历史选择。
在英国,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制度于1948年被正式废除,到1993年,仅有千分之七左右的刑事案件审理使用陪审团。在法国,目前仅在重罪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中使用陪审制度。即使在陪审制度运用最为广泛的美国,政界、司法界乃至民间围绕这一制度的辩论也是数十年来始终不断。尤其是美国棒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发生后,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与主流民意截然相反,同时刑事审理和民事赔偿审理中的陪审团又对案件事实认定不一,在美国社会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对陪审团制度的质疑之声更为高涨。
纵观陪审团制度的演化过程,始终布满了冲突和困惑。一方面,弘扬司法民主、利用公众才智、提升法制意识始终是陪审制度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也是其优势所在。另一方面,陪审制度也存在着影响诉讼效率、加大诉讼成本等种种缺陷,并难以克服法律理性与公众心情、专业化与民主化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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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陪审制度的兴衰与强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一制度利弊之间的衡量与取舍,或者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毕竟应更加注意其价值追求,还是更加顾忌其负面效应。④
二、陪审制度在中国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依据地时期,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都有明文规定。
“文革十年内乱”期间,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整个司法制度一样,基本上被废除。尽管当时一些造反组织,提出所谓群众专政和群众审判,但实际上是实行白色恐怖,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旨完全是背道而驰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开头重建,人民陪审员制度始得以恢复。
多年的实践已经告知我们,对致力于建设民主法治化国家的中国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必将深刻地影响中国司法的走向,它的意义并不仅限于司法民主化,更在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政治观。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所指出的“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把它看成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陪审制度给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我国宪法给予公民依法参加国家管理事务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仅通过选举产生国家权利机关行使选举权、监督权等活动表现出来,而且还包含着公民通过法定的机制参加到详细的政治活动中去。而由于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这种法定机制的一项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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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公民介入到详细的国家事务管理活动中,实现公民与国家机关的融合。假如说选举权是把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进而与“一府两院”连接起来的第一座桥梁,那么,人民陪审员制度则是使公民直接与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常常处于沟通状态的另一座桥梁,这本身就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加的详细表现。
其次,人民陪审既是公民享有的政治荣誉和政治权能,也是公民表达利益和意志的一个有效渠道。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开放性,不仅意味着担当陪审员成为了符合法定条件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且使人民陪审员具有了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价值标准融入于司法审判活动中。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民主评议机制,发挥着公民有序政治参加的作用。⑤
三、在现实环境中理性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从2021年5月8日开头,至今刚好一年。然而,社会和媒体对这一事物的剧烈关注程度超过了人们的想象。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落选,只知道在一些国家,一般百姓当人民陪审员多的是;我不知道我什么地方不适合当选,只知道我的‘人民陪审员’之梦算完了,但对选拔中的质疑没有完。比如文中为什么没有提官员多少名,没有提一般老百姓多少名,却强调博士硕士的‘学问性’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既然要求‘大专以上’,又何来‘大专以上95%’,另外不是大专以上的5%又是些什么人等等。总之,我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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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的陪审员也有自己的困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成平说:“感到有些法官怕麻烦、怕监督,缺少让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