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摘要: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历史过程, 已经成为衡量一个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探讨了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状况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环境问题对大众生活的影响日趋严峻,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普遍问题。当前,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应从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基础出发,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挖掘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逐步构建有效的法律促进机制,从而保障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分析
1、参与意识薄弱
许多公众虽然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是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 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 甚至错误的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投资和管理, 自己只需坐享其成, 这种错误的意识阻碍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另外, “公共地悲剧”现象, 也制约了公众的环保参与。环境是公共物品, 这样对环保就会出现“搭便车”心理, 即自己不主动争取群体利益, 但却想分享既得的群体共同利益。“根据科尔曼的观点, 规范是一种公共物品, 如果说规范的建立是一级公共物品, 那么规范的实施则是二级公共物品。规范的实施涉及惩罚问题, 实施惩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如果有关他人都不愿意付出代价, 那么规范就形同虚设。”虽然当前一直强调公众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真正参与到其中的却很少。
2、参与环境保护缺乏保障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环保管理的执法、实施, 对于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公众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等不了解, 他们的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有效保障。这种状况也制约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3、参与环境保护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环保公众参与主要是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事后监督和反映, 而缺乏预案参与和过程参与。在实践中, 公众往往是当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危害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才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 社区居民在发现附近的工场排出有害气体或者污染河流的污水, 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时候才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而对选址建厂以及工场生产过程的排污情况并没有太多的关注。事后的监督固然重要, 但事前的预防更加重要, 如果在事前就能够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事务参与的作用, 将会大大减少环保成本, 取得更好的效果。
4、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当前许多环境法律、法规中都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 但公众参与的途径、形式和程序等仍不明确, 在实践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但‘适当方式’�如何界定是令公众困惑的问题”。􀀁
二、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对策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知, 我国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尚存在诸多弊端, 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一般都较为原则, 各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