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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上诉状 上诉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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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刑事诉讼上诉状_上诉状范文
【刑事诉讼上诉状_上诉状范文】
上 诉 状
上诉人:马某,男,22 岁,回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现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 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刑初字第
刑事诉讼上诉状_上诉状范文
【刑事诉讼上诉状_上诉状范文】
上 诉 状
上诉人:马某,男,22 岁,回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现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 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刑初字第 769 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 诉。
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原判认为:上诉人向家属、公安机关捏造了由自己亲手打开密封饮料的虚假事实,并通 过相关新闻单位,向社会公众散布该虚假事实。这一认定不符合事实。
1、上诉人的虚假陈述并非出于自愿。上诉人于 2009 年 11 月 7 日在西单豆捞坊用餐时, 在饮用的雪碧中发觉不明物质,随即入院治疗。在公安机关调查的时候,上诉人向民警如实 陈述了不记得谁打开的饮料,然而民警一定要求上诉人认真回忆。为幸免牵扯他人,导致个 人隐私曝光,上诉人只好讲是自己打开的。上诉人的捏造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民警的一再 要求下而做出的虚假陈述。
2 、虚假事实并未向社会公众散布。所谓的虚假事实 ( 即雪碧由谁打开 ) 并未通过相关新 闻单位散布到社会公众。在上诉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2010 年 3 月 10 日),任何 媒体的
报道中均未出现马某亲手打开了雪碧这一事实。
3、虚假事实并未损害可口可乐公司的商誉。在雪碧事件中,雪碧含***这一差不多领实 是导致可口可乐公司商誉受损的差不多领实。雪碧由谁开启并不阻碍到可口可乐公司商誉。 上诉人的不实陈述可能会阻碍到事实的调查,然而可不能直截了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原判法律认识错误。
原判认为,上诉人出于何种动机不阻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这属于客观归罪,违背了 刑事犯罪认定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犯罪动机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要素,是犯罪构成的 四要件之一。缺失了这一要件,毫无疑咨询不构成犯罪。上诉人并不存在犯罪有意。
在中毒事件发生后,上诉人并不明白是遭人投毒,直到公安机关侦破刘晓静等人有意杀
人案,上诉人在得到民警的告知后才了解了情况真相。在此之前,上诉人一直认为雪碧存在 质量咨询题。既然上诉人不明知遭人投毒这一事实,那么就不可能具有损害可口可乐公司商 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有意。原判直截了当以行为的危害后果来认定上诉人的明知,显然 与事实不符。
三、原判结果对消费者维权将产生不利阻碍。
上诉人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