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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家具设置和管理标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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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家具设置和管理标准导则.docx

上传人:儒林 2022/5/24 文件大小:2.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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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家具设置和管理标准导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宿迁市城市家具设置和管理标准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主要目的
为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彰显城市特色,便于城市管理,提升生活品质,制定本导则。
第2条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便于维护。
各类城市家具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结合人流密度采取集中布置和均匀布置相结合的设置方式,统筹规划设计,科学布点设置,减少占用公共空间。
第8条    一般要求
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内,不应设置活动厕所、报刊亭。

公共设施带内的设施,外缘不应超出设施带的范围。
,。
路口人行带除必要的交通设施、步行者导向和废物箱外不应设置其它城市家具。

除灯具外的城市家具设施高度不应高于3m,设施周边应留出合理的使用空间。
城市家具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视距和通透性要求,不应阻挡通行视线,不应影响城市环境景观。
城市家具设施的位置和密度应与所在道路功能相适应,根据使用人数量、使用频次、使用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
人流密度大的区域,如交通枢纽、商业区、景区景点、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周边人行道上的城市家具设施密度可适当加大。
城市家具设施不应压占市政管线检查井,并留出管线维修的合理空间;满足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作业要求。
城市家具设施不应压占设施带内绿化树池,不影响行道树的生长环境。
城市家具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地面应平整,基础部分不得裸露出路面。
各类城市家具设施的标识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设施带内的小型配电、变电设施的外框装饰要满足安全性要求,标明警示标识。
第9条    重要城市家具
步行者导向牌
一般规定:导向牌的空间范围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设置位置:宜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人流集散区域附近和连续距离超过1000m无交叉口路段的人行道。
设置密度:同侧设置间距为500m左右。
限制尺寸:,㎡。
候车亭
一般规定:候车亭的设计应满足通透性等要求;公交车站设置候车亭应因地制宜。
设置位置:人行道上设置候车亭的,。
设置密度:候车亭设置数量(或长度)宜根据公交车站客流量、运营线路数量、停靠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限制尺寸:,。
车次标牌
一般规定:车次标牌端正、标牌周边至少1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
设置位置:设置候车亭的车站,车次标牌应设置在候车亭两侧,站牌标识面向候车亭,垂直于行车道。未设置候车亭的,车次标牌应设置在站台停车方向前方,站牌垂直于行车道。
设置密度:设置数量宜根据车站客流量、运营线路数量、停靠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限制尺寸:。
街牌
  一般规定:街牌不得被遮挡。
设置位置:街牌应设置在道路路口或路段的明显位置,一般设置在路口人行横道线外侧,便于识别。
  设置密度:设置数量应结合道路交叉口进行确定。
  限制尺寸:规格尺寸应符合《地名·标志》GB 17733—2008的规定。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一般规定:自行车存车架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和市容管理要求相适应;存车架的设置应保证自行车车身放置不超过路缘石外沿;宜与交通护栏结合设置。
设置位置:宽度3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存车架,;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围栏。
设置密度:设置数量应根据商业集中区、居住区等不同的城市功能区的停车需求统一确定。
  限制尺寸: ,。
灯具
  一般规定: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同一街道、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