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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委托贷款供求双方的风险及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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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薄荷牛奶 2014/1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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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委托贷款供求双方的风险及防范
委托贷款供求双方的风险及防范
【摘要】近年来,委托贷款的规模、范围和影响日益扩大,委托贷款资金供求双方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本文分析了货币政策对委托贷款的影响,以及资金供求双方在委托贷款中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委托贷款委托方借款方风险
委托贷款,指由委托方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方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参与方包括委托方、银行、借款方。由于银行的加入,使委托贷款不同于民间的高利贷行为,是合法的。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较高的融资成本、借贷风险以及涉税风险最终都会落在委托方和借款方身上。
一、货币政策对委托贷款的影响
委托贷款之所以盛行并能够给资金提供者带来高收益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利率半市场化,委托贷款可以突破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限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确定合同利率,具有较强的市场化特征,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培育。
委托贷款得以发展至今与利率市场化进程休戚与共。虽然国家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但只有真正优质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低廉的资金。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还是贷不到低利率的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也是对委托贷款的生存和获利空间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改革,现阶段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还不成熟,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存款利率两年内不会放开。因此,笔者认为委托贷款在未来两年内还会保持较为强劲的势头。
二、委托方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1、委托方的风险
(1)自有资金界定模糊。一般认为,委托贷款所用资金须是自有资金。目前对自有资金的理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自有资金;二是银行信贷资金不是自有资金;三是各方对自有资金的界定标准不统一。对银行而言,如何界定企业自有资金没有统一的做法,最常用的方法是自有资金等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而有的银行是将净资产额度内的货币资金视为自有资金,笔者认为这种方法较为稳健。对委托方而言,界定自有资金更是困难,企业往往通过业务安排或关联交易把非自有资金变性为自有资金,来谋取投资收益,委托方如出现这些行为,将会面临违法违规的风险。
(2)贷前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难以查明。委托贷款的借款方大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不健全,存在表外借款、民间借款,设置两套甚至多套账,贷款时大都会美化会计报表,降低资产负债率,这就给委托方评价借款方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带来很大困难。
(3)委托贷款利率过高的风险。当委托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时,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几乎每笔均接近4倍红线。
(4)资金注入国家限制性行业的风险。国家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限制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和高耗能领域,被限制企业为规避政策性调控,就设立各种、各类关联的国家非限制性行业企业,并以其作为委托贷款的借款方,这就使得委托贷款的实际流向难以查核,实质上是借助委托贷款规避政策限制,使得国家以信贷政策实现产业调整的规划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