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探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探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然后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最后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风险,表现形式,成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等自由的民商法原则,但这类合同中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二)招投标的风险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合同,但对于一些项目规模较小的建设合同,业主不愿意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因为也没有必要采取这一方式,但我国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缔结必须是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遵守相应的规范与法律程序。
(三)承包人资质风险
根据我国对建设行业制定的各种规范与法律准则,工程项目建设应由有资质大的承包人承揽,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对合同有效无效的影响是很大的,这也是工程合同签订后出现风险的一种构成因素。
(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人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虽然承包人或发包人具有国家认证的资格,但进行施工的施工方却没有国家认证资格的,或者是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一旦参与到施工中,必定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如果这些业务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有可能面临巨大的合同风险。
(五)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工程建设的价款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的工程类型可以选择不同的价款形式,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六)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项的支付主要包括了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的各种零散的付款。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投资的控制通常需要利用合同进行控制。因此,在工程建设合同中要约定相应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人投资目的。如果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
(一)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