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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第一篇:0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 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本人向党支部写出书面申请
→召开支委会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进行不低于七日公示,形成公示结果报告 →指派或本人邀请两名正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①个别谈话;②座谈了解;③民意测验。
注意事项:一要严格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要严格程序。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把关。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四要严格监督。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8、上级党委备案
注意事项:①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②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③党委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④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⑤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⑥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⑦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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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当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行政村一般由本社(组)党小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①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②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③一名党员不能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④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⑦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任务的区别: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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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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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办理函调和外调的手续: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还应注意把握: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学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基本审查方法:通过统战、工会、工商、税务、人社、质监、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发展对象所在企业的合伙人、合作伙伴,发展对象居住的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了解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入党问题:曾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