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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定罪与量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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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定罪与量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定罪与量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系 经2002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四修改,本条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 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 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规定实质上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将第149条与 145条结合,完整的表述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 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对于《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必须特别注意。
法律依据
20021228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 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 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 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 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生产、销售本 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 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 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理】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0806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五 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 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 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 损伤的;
(三) 用于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