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案件剖析
1、电信和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经营者拥有支配地位是否违犯《反垄断法》并分别说明原因。
答:⑴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案件剖析
1、电信和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经营者拥有支配地位是否违犯《反垄断法》并分别说明原因。
答:⑴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营运商是否存在垄断,首先要看是不是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看是不是经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排斥竞争,进而获得垄断收益。
①本案的有关市场无疑是宽带入网市场,这个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强势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是经过批发中国电信或许中国联通的宽带进入互联网络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
②中国的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是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宽带接入,因此这两家公司在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上构
成双寡头垄断。
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各自在中国南部和中国北部提供宽带入网服务,它们的宽带基础设
施基本是相互独立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互联互通的程度不是很高,这个案件中有关市
场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地区性的,即两家电信公司在它们各自有关的地区市场上都是几乎占
百分之百的份额,进而能够判断这是两个垄断性的公司。
⑵经营者拥有支配地位不违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拥有或可能拥有清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何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家公司可否以市场经济条
件下,公司应有自由订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白?分别说明原因。
答:⑴①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了支配地位,中国的宽带互联网的骨干网的经营
者只有联通和电信两家,一方面他们自己直接开发用户,面向个人用户或许大公司;此外一方面,他们又把自己的带宽来租借给其他一些所谓的二级营运商,比方铁通、长城宽带、北京歌华等,他们对二级营运商的租借叫做批发价,批发价是二级营运商租借之后,再去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或许终端使用者,可是这就和电信、联通自己的零售市场直接面向用户市场发生竞争,
所以电信和联通给二级营运商的价钱特别贵,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严重的压制了竞争。②经营者拥有支配地位违犯了《反垄断法》。因为电信、联通对不同客户的待遇差别很大,即“同一种产品,不同用户、不同价钱”。其没有正当原因,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钱等交易条件上推行差别待遇是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正的交易或排斥竞争敌手的
行为,违犯了《反垄断法》。
⑵电信和中国联通想以自由订价权这一条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是行不通的。①电信和中国联
通主要涉嫌“差别待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对此的规定是:“没有正当原因,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钱交易等交易条件上推行
差别待遇。”电信和中国联通不能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订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白。②公司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