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探究
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探究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具体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和高校工作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依法治校首在依法管理,辅导员作为高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实现辅导员工作法治化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法治
作者简介:庞轶芳,张家口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74-02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高校是人才的摇篮。在高等教育之重要性日益凸显,其普及度、覆盖率日益提高的今天,对高校学生的培养、教育、服务及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多元化的问题。高校辅导员作为一个非独立职业但身份特殊的群体,存在于与学生互动的前沿,工作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制运作的基层,是连接高校与学生的纽带,是沟通校“事”与学“情”的桥梁。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意识,提升其法制素养,培育其法治精神,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有着重要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意义论证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
“法治”的涵义包括两个层次,分为两个侧面。首先,它指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具有最高的地位,英语译为“rulebylaw”。其次,法治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社会目标,指通过此种治国理念、方式、原则、制度的追求和实现从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这两层含义又分为形式的侧面和实质的侧面。形式意义上,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统治”、“权力制约与平衡”、“权利保障与救济”的价值和精神。
法治社会的标准即以民主和人权为基础,制定“良法”,并通过法律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确立司法的普遍救济,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形成法律之治的社会精神。
1999年3月15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其在第5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今天,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等,保证立法、执法、司法的法治化,引领公民守法护法,树立法的信仰与权威。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向法治化迈进的过程中不可能也不应该置身事外。非但如此,高校是知识的殿堂、文明的使者,倡导民主、追求法治责无旁贷。高校辅导员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理应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而为。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
现代教育的十大理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