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划及方案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定 日 期:
发包人〔以下注
概念性规划设计
备注
1、概念规划设计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
方案设计阶段+立面详细设计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2、乙方提供第一轮平面方案设计后七个工作日内。
3、乙方提供方案报批文本后七个工作日内。
6、方案设计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后七个工作日内。
7、后续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通过政府审查、审批并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
说明:
1、本工程的概念性规划设计费为含税总价包干,为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建筑方案设计+立面详细设计的设计费为含税固定单价,结算设计费以政府批准的施工图实际审批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下车库、架空层及设备机房等面积)为准计算。在施工图经政府审批后并且施工图的总建筑面积经政府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结清本合同全部设计费。
3、甲方以支票支付设计费,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4、甲方不承受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支付方式。
5、正常设计效劳不包含驻场效劳,如因工作需要乙方驻场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定商定。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且经乙方三次书面催交后仍未提交,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时间按甲方逾期提交的天数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且经乙方三次书面催交后仍未提交,乙方与甲方协商重新确定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的设计需重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进展付款,假设未按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场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场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展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政府审批局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展设计咨询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文件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成果向甲方支付资料及文件。
乙方交付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政府审查,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