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弗朗索瓦·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概念
作者:侯树栋《光明日报》( 2016 年 11 月 19 日 11 版)
比利时著名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冈绍夫()的名是“表示封地-封臣惯制体系的
狭义封建主义”。
冈绍夫曾在经济社会史大家亨利·皮朗的指导下学习和工作,然而他在治学上并没有追
随皮朗,而是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冈绍夫的研究领域和主题属于法律、制度史,这种学术路
径决定了其研究封建主义的视角和出发点。他把封建主义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一种制度,
即“自由人”内部的法律关系或制度。何为“自由人”呢?“自由人”是中世纪一个重要的
法律概念,“自由”在法律上的首要意义是拥有在公共法庭(伯爵法庭)接受审判的合法权
利。但是,“自由人”在法律概念上的同一性,远不能排除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巨大差异性,
“自由人”的社会地位可以千差万别,贫富悬殊。出现在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定义和论述中的
“自由人”,显然是指贵族。封臣的主要义务是服军役,而从 8 世纪末以后,贵族已逐渐成
为这样一个社会群体:他们是“打仗的人”,作战是他们的“天职”,只有他们才能够服军役。
由此可见,冈绍夫阐释的封建主义,是贵族阶级内部的一套法律关系或制度。
此外,《何为封建主义》一书重点讨论10-13 世纪,这是封建主义的“典范时代”,着重
阐述的是卢瓦尔河与莱茵河之间的地带,这是加洛林政权统治的核心地区,封建主义就发源
于此。冈绍夫使用法律文书等所谓规范性资料,辨析精细,阐述清晰,概括简要。该书虽篇
幅不大,但对封建主义的阐释,却成为西方学者论述狭义封建主义的基本模式,影响广泛。
书中的一系列论述和结论为西方学界熟知并广泛接受,以致人们普遍把“封土-封臣”体系
与冈绍夫的名字联系起来,并把冈绍夫的定义视为最精确的封建主义概念。
当然,冈绍夫的封建主义阐释收获的也不全是赞扬。经济史大家波斯坦()
指出,法律、制度史家采用的狭义封建主义概念只注重封君封臣的权利与义务,这种从法律关系出发的概念不能说明“一个时代的真正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史家认为,冈绍夫的
封建主义概念固然严格和精确,但其意义有限,因为“封土-封臣”体系与农民阶级没有什
么关系。马克思主义史学更加推崇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概念,因为他在“封建”的名目下不仅
讨论贵族内部的关系,也阐述领主与农民的关系。
20 世纪后半叶以来,封建主义概念,包括冈绍夫阐释的狭义封建主义,受到一些学者
的质疑与挑战,学界就封建主义概念的意义展开了讨论。质疑与挑战派的两员主将是美国学
者布朗()和英国学者雷诺兹()。前者 1974 年在《美国历史评论》
发表长文,指出封建主义概念的广泛使用甚至滥用,反映了一些学者把中世纪复杂多样的政
治与社会关系简单化、概念化、模式化的趋势。她认为必须扭转这种趋势,从定义和概念回
到历史实际。雷诺兹1994 年出版专著《封土与封臣》,从根本上拒绝所谓“精确的”狭义封
建主义概念,认为这个概念的内涵与中世纪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