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8〕3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2008〕26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报考《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每人每科18元),报考《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每人每科24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上述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6〕300号文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收费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审计厅。
主 办:收费管理处                     电 话:83134162
省物价局办公室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66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重新申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人社部函[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