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建设工程标底、报价与合同价的确定
造价员基础理论
第一节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招投标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一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择优方式。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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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引入到建筑业,促进了工程造价市场定价价格机制的建立,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不同。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使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投标者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功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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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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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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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方法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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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理解,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只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的构成所包括的费用内容进行的一种分类。所谓工料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的构成仅含人、机、材费用;所谓综合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除含人、机、材费用外,还综合了其它费用。根据综合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和“《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含人、机、材、管理费、利润、风险,不含规费及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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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及建标[2003]26号文中解释的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含义如下:
(一)工料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的计价方法。
(二)综合单价法
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汇总后得到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再加上措施费(措施费也可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其他项目费用得到单位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价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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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汇总后得到分部分项工程的部分造价费用,再加上措施费(措施费也采用《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和其他项目费用,最后加上规费及税金得到单位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价的计价方法。
一般来说,可以这样理解:工料单价法是与我国传统概、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相匹配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是与我国正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匹配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比工料单价法能更合理地确定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符合国际惯例,使工程造价接近市场行情,有利于竞争,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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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