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
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
摘要为促进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的就业,高职院校应在分析法律毕业生就业现状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心理进行引导,推行分类培养模式,构建全面系统的就业指导体系,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引导学生跨专业或边缘行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关键词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75-02
一、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困境的现实反观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和高校毕业生的增多,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作为高校毕业生群体之一的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更是面临着巨大压力。
(一)就业率低
麦克思研究院(MyCOSInstitute)撰写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表明,2009年至2013年连续五年,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都被列入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十大专业即高职高专的红牌警告就业专业之列。以2011年为例,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材料与能源大类(%),最低的是法律大类(%)。①2012年法律文秘专业名列就业红牌警告专业第二,居临床医学之后,法律事务专业名列第六。②2013年,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专业中,法律大类专业排名又有所上升,其中法律文秘专业高居榜首,法律事务名列第五。③
(二)失业率高
麦克思研究院对2010届大学毕业生的研究报告表明,法律类失业率排名第二。该院根据对2011届大学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后撰写的《大学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报告》显示,高职高专毕业生失业率最高的为临床医学(%),其次为法律事务(%)。④“法律”这个曾经被称为最热门的专业目前在高职大学毕业生中失业和离职率位居前列。
二、高职院校法律毕业生就业困境之原因探析
(一)就业心理存在偏差
随着近年高考生源的减少及高校的扩招,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日益降低,法律类专业的录取分数更是不容乐观,这种局面导致高职院校法律类学生的素质不高,尤其是就业心理存在偏差。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高职院校法律类学生中存在不同心理:一种是自卑和消极心理,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本身学识水平偏低,文凭的含金量不高,上学就是混文凭,将就业的希望更多地寄托在父母、亲人身上,自己无所事事,消极而不思进取,导致就业陷入困境;另一种心理状态是迷茫,部分学生积极思考以后可能进入的就业行业,但并不知如何正确进行职业规划或者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往往是接二连三地参加专接本考试、公务员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种考试,这种表面上的“积极”可能会由于精力所限导致最后一事无成。
(二)工作能力欠缺
良好的工作能力是任何人立足社会,寻求发展的基础。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认为,工作能力包括基本工作能力(所有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和职业工作能力(从事某项职业特殊需要的能力)两种。但据调查发现,高职高专毕业生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工作能力掌握水平为50%,低于工作岗位的要求。此外,用人单位也反映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在经过三年的学习后,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学生综合素质不尽如人意,学习迁移能力不强,职业素养缺失;有的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这种工作能力的欠缺,往往导致其在就业或择业中失去机遇。
我们课题组通过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