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气污染的现状与防治措施研究
大气污染的现状与防治措施研究
摘要大气污染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我国也雾霾天气频现,尤以京津冀地区为甚,。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和最新立法进展,以及我国仍存在问题,给出治理大气污染的相关对策。文章数据大部分采用最新数据,结合我国国情,探讨综合治理方法。
关键词大气污染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作者简介:韩园园,北京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在读,专业: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P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66-02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环境要素之一,但随着我国经济获得长足发展,我们生存的家园地球的环境也变得不堪重负。城市工业发展使大气污染日益严重,近年来空气质量已经恶化到威胁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世界范围内,9%的肺癌死亡、5%的心肺疾病死亡和大约1%的呼吸道感染死亡均由细微颗粒物引起。而细微颗粒物仅是众多大气污染物的一种。北京卫生部门最新数据显示,北京肺癌发病率自2001至2010年增长56%,空气污染是诱因之一。中国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大气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与修改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9月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此时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飞速发展阶段,几年间先后颁布了多部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出修改,然而此次修改中,诸如排污许可等众多重要制度的修订意见没有得到采纳,导致这次法律的修改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步。此次修改的失败不仅体现出环境管理体制中利益的冲突,也体现了我国在快速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所作的权衡。
由于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影响了我国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进程,加之我国申办2008年奥运会,大气质量是重要的环境因素,因此,2000年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注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就5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手段作出了改革。一是禁止超标排放,并规定超标排污违法,应收法律处罚;二是建立了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改革超标收费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收费;四是改革限期治理制度,将其由管理措施变为法律责任;五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制裁力度。
从2000年第二次修订至今,已经过去12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并没有实现较大改善,许多制度在实践看来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需要,立法在许多层次出现空白,例如大气环境应急管理方案、排污缺陷移动源召回制度等等。重新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似乎以迫在眉睫,然而据人民网报道,实施12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草案稿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后两三年间一直处于“排期”状态,至今未由国务院报送全国人大。归根结底仍是公众健康权益与政府政绩和企业利益的博弈。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是对环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概称,由相关领域专家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进行判断制定而成,本身不属于法的规范,需要由立法确认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适用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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