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机动车辆保险协议是机动车辆保险协议(2).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机动车辆保险协议是机动车辆保险协议(2).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2/5/31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机动车辆保险协议是机动车辆保险协议(2).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查,拟定修理项目、措施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回绝补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如下规定补偿:
  1.所有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补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补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拟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补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补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补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所有损失计算补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本(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结。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补偿限额内核定补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补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回绝补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补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补偿费用的增长,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补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存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补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所有责任的兔赔20%,负核心责任的兔赔15%,负相似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多种必须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拟定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补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补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补偿祈求,应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补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祈求补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补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补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解决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多种必须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补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补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状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需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立即采用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她人、变更用途或增长危险限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运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用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步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回绝补偿或自书面告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补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 无补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有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有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有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和上年度不完全相似,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似的部分为计算基本;如果续保的险种和上年度相似,但投保金额不同样,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相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本。不管机动车辆持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