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反担保(股票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法定代表人:XXXXX住所(地址)乙方(质权人):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住所(地址)丙方(监管人):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住所(地址)职务:XXXXX电话:XXXXX职务:XXX,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撤销指定交易。
:XXXXX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
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帐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电话等发生变更。
,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XXXXX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股权变动;;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帐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帐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